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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义乌市旅游形象宣传语、主标识征集启事2008年8月31日截止
作者:yjzjw   发布时间:2008-07-22 10:12:44   浏览次数:139

一、征集背景

义乌是闻名中外的“小商品海洋,购物旅游天堂”,中国国际商贸城是国家旅游局批准的首个国家AAAA级购物旅游景区。购物旅游已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一块特色旅游品牌,2007年义乌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为进一步提升义乌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丰富独特的购物旅游资源,挖掘与创新文化内涵,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塑造旅游整体形象,促进和加快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形象宣传语与主标识。

二、主办单位:

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支持媒体:义乌电视台、义乌商报社、义乌旅游购物网

三、征集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征集要求

作品要能充分反映义乌旅游资源特点和城市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符合游客对义乌旅游的心理期望。

(一)宣传语

简洁新颖,琅琅上口,内涵丰富,文字一般在12个字以内,中英文对照,适合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二)主标识

1、识别性强,内涵丰富,易于大众理解和认可;适宜电视表现、三维动画制作。

2、设计图请配以详细的创意文字说明。

五、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可以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南门街213号行政二号楼11楼(信封背面请注明旅游宣传语、主标识征集),邮编:322000,电子邮箱:lyj@yiwu.gov.cn。

2、作者原创声明文件一份并签名,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文责自负,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如作品内容雷同,按参与先后取最前者参评。

4、稿件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对最终获选的旅游形象宣传语、主标识拥有所有权和修改权。

六、评选方法

投稿截止日期后,由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对征集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

1、义乌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确定采用奖1名,奖金10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3000元;鼓励奖5名,奖金1000元。主标识征集确定采用奖1名,奖金15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5000元;鼓励奖5名,奖金1500元。

2、对获奖者颁发证书,税金由获奖者自付。

八、其他事宜

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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