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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寿县人民检察院有奖征集院训启事 2008年8月30日截止
作者:yjzjw   发布时间:2008-07-01 17:51:58   浏览次数:41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弹指一挥间,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已三十个年头,30年来,在寿县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大格局中,经过几代寿县检察人的奋力开拓,寿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广大干警薪火相传,创造了丰厚而独特的文化传统。为更好地发掘和提炼我院文化积淀,凝练检察特色,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有力推进我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院训。
  一、征集时间及要求
  征集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0日。应征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未曾公开发表,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引起法律纠纷等情况,均由作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较好地彰显寿县地域文化、检察特色、人文精神,反映出我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务实、进取精神;反映出我院在恢复重建三十年来,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和点点滴滴的物质、文化积累,并蕴涵着寿县检察人美好的发展愿景、厚积薄发的决心。
  2、避免雷同,拒绝抄袭,作品以8至16字为宜。所有来稿请附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要求符合本院实际,有丰富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且语言简洁,寓意丰富,朗朗上口。
  三、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邮编 232200,信封请注明“院训征稿”。
  2、网上投稿:wangwqshaoh@sina.com
  3、投稿者请随稿件附个人基本情况、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4、应征者请自留作品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四、特别申明
  1、参赛作品一经入选并获得奖励(奖金)后,其著作权等权益自动归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作者不得再将其用于其它任何场合和机构,同时,寿县人民检察院对获奖作品有使用和再次加工的权利。
  2、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在宣传及相关活动中的一切规定和条例。 
  3、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
  五、应征作品评选和奖励
  我院将成立院训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无记名评选。对采用作品的作者给予1000元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联系电话:0564-4222499

         
                 寿县人民检察院
              2008年6月26日

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东侧,现有在编干警67人,其中中共党员60人,占89%。全院干警中,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5人,占67%,研究生学历7人。内设机构11个。
  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争先进位、创新创优,推进寿县检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为奋斗目标,以“强班子,带队伍,抓业务,树形象,促发展”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行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以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经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各项检察业务持续发展,队伍建设管理有条不紊。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寿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建设全国一流的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带着饱满的热情统一执法理念,紧扣工作载体,深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成效,在业绩强检、改革兴检、从严治检的道路上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为构建平安、廉政、发展的古城寿县提供更为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寿县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获得的荣誉
  寿县人民检察院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先进检察院、省第八届文明单位、市第三、四届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
  本院历史
  1952年9月,根据1951年9月公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规定,寿县始建“寿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后,改称寿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检察院被撤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根据中共中央重新组建检察院的指示,寿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7月重新组建,并于次年4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组织法》,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以及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检察机关的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1996年和1997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修改,检察机关的办案机构与办案职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动。1997年检察机关实行第一次机构改革,2002年9月,检察机关实行第二次机构改革,增设了部分内设机构。至2007年年底,寿县检察院共有检察编制77人,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经过多年的调整与改革,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检察机构的设置不断得到充实与完善。

http://www.shouxian.gov.cn/include/news_view.php?ty=12&id=1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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